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鄂9004执709号
仙桃市佳石达建材有限公司、湖北鑫恒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仙桃市佳石达建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北鑫恒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4日作出的(2020)鄂9004民初2233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仙桃市佳石达建材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2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当日依法立案执行。
执行中,本院划拨了被执行人湖北鑫恒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358900元。申请执行人仙桃市佳石达建材有限公司现已将相关款项领取并向本院申请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款的规定: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