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坚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云南坚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某某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云0602执692号
申请执行人云南坚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3668291856B
法定代理人刘某,系该公司总经理。
地址:昆明市盘龙区。
委托代理人***,男,汉族,1970年10月13日出生,住昭通市昭阳区,系云南坚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员工。
被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86年7月28日出生,昭通市昭阳区人,文盲,农民,住昭阳区。
依据发生法律效力的昭通市昭阳区人民法院(2016)云0602民初2301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人云南坚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被申请执行人***给付判决书确定的应给付的工程款53364.00元,案件受理费1150.00元,共计54514.00元。本案执行过程中,申请人云南坚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要求撤回对被执行人***的执行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云南坚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要求撤回执行申请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应准予其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二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8)云0602执692号执行案件的执行。
因撤销申请而终结执行后,当事人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再次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七月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