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内容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案 号
(2020)苏1323执4661号
案 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受送达人
江***建设有限公司
盐城浩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执行当事人情况
申请执行人:江***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泗阳县众兴镇振兴路(振兴商贸城****)。
法定代表人:李晶,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波,该公司员工。
被执行人:盐城浩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原名中运建设控股有限公司),住,住所地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世纪大道****/p>
法定代表人:王连斌,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史立峰,该公司员工。
案件执行情况及通知内容
我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江***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盐城浩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申请执行标的1500000元,经本院立案受理后,本案已强制执行到位1500000元。至此,江***建设有限公司申请执行的(2020)苏1323民初6213号生效法律文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