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北屯垦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兵1001执283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6年8月8日出生,汉族,住第十师一八八团。
被执行人:新疆荣源汇鸿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乌鲁木齐市。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本院执行申请人***与被执行人新疆荣源汇鸿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与2019年7月16日立案,本案执行标的27402.80元,执行费311.03元,在执行过程中,执回2740元,因被执行人公司现无人管理且法人下落不明,现申请执行人申请撤回执行。经本院审查,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兵1001执28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谷长国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