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故城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冀1126民初26号
申请人:***。
申请人:***。
申请人:***。
申请人:高红霞。
申请人:***。
申请人:***。
申请人:***。
申请人:***。
被申请人:河北珠峰铁塔有限公司。
原告***、***、***、高红霞、***、***、***、***与被告河北珠峰铁塔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保险纠纷一案,申请人***、***、***、高红霞、***、***、***、***于2018年1月4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河北珠峰铁塔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05万元或查封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河北珠峰铁塔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05万元或查封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一月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