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久盛钢结构有限公司

某某、河北久盛钢结构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故城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冀1126执保103号
申请人:***,男,1981年1月16日出生,汉族,住故城县。
被申请人:河北久盛钢结构有限公司,住所地:故城县坊庄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刘文杰,经理。
申请人***于2020年3月18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我院在保全过程中,对被申请人名下的财产采取了部分保全措施。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2020)冀1126执保103号予以结案。
执行员  张明海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王春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