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通 知 书
(2022)皖0303执4155号
安徽百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与你/单位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2)皖0303民初657号法律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对该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未能自动全部履行,权利人已向本院申请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令你在收到本通知书后立即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全部义务,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及本案执行费。否则,本院将依法予以:1、强制执行;2、司法处罚、3、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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