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云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昆明云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云南胜威化工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云0112民初1922号
申请人:昆明云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二环西路451号三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216754792E。
法定代表人:陈林云。
被申请人:云南胜威化工有限公司,住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海口镇桃树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000772681010H。
法定代表人:赵磊。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昆明云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被申请人云南胜威化工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申请人于2020年3月5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云南胜威化工有限公司价值2006844.27元的财产。申请人以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的保单保函向本院提供担保。
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人昆明云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云南胜威化工有限公司价值2006844.27元的财产。
保全费5000元,已由申请人昆明云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杨国娟
二〇二〇年三月五日
法官助理熊美琳书记员符慧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