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创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创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邓州市久友面粉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邓州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豫1381民初3182号
原告:河南创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维宏,该公司经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2005934183725(1-3)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洪洋,该公司员工
被告:邓州市久友面粉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宾,该公司经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3811767608635(1-1)
委托诉讼代理人:贾守多,河南三贤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河南创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邓州市久友面粉有限公司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河南创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该申请系原告真实意思表达,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河南创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77513元,减半收取38756.5元,由原告河南创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担。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曾庆品
二〇一九年六月三日
书记员  宗 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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