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创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开封市祥符区黄广花卉园林农民专业合作社、河南创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20)豫02民终1283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开封市祥符区**花卉园林农民专业合作社。住所地:开封市祥符区兴隆乡一贴王村。
法定代表人:**,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树锋,河南道洱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耿家旺,河南道洱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河南创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开封市宋门关大街**。
法定代表人:郑维宏,任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泽铭,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洪建,河南方迪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开封市祥符区经六路项目部。
负责人:刘昌海。
上诉人开封市祥符区**花卉园林农民专业合作社因与被上诉人河南创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开封市祥符区经六路项目部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法院(2019)豫0212民初298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开封市祥符区**花卉园林农民专业合作社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判决第一项,依法改判支持被上诉人给付上诉人劳务费803632.75元(不服金额为457292元);2、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事实与理由:1、一审判决认定的工程量与被上诉人实际付出的工作量不符。**妻子朱秋菊、儿子黄俊锟在绿化验收统计表签字,只代表二人对验收时实际完成的工作成果的确认,依据协议附件景观工程苗木种植用工说明、种植劳务价格可以计算出劳务费。但案涉工程由于被上诉人原因出现大量误工、返工、额外付出人工3500多个工日,每个工日费用按100元计算,该劳务费350000元应由被上诉人承担。一审酌定的劳务费50000元过低。2、本案双方对于工程量存在分歧,对工程量这种专业极强的事项,应由专业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综上,请二审法院查明事实,改判支持上诉人的上诉请求。
被上诉人河南创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答辩称,1、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且被上诉人已经按照原审判决履行付款义务,请二审法院驳回上诉人的上诉。原审判决酌定另行支付5万元劳务费认同,不存在过低情形,上诉人对实际项目费用的增加未有任何书面形式予以确认,也提供不出证据佐证。2、上诉人称3500个工作日及100元的日工资标准没有合同约定,也无事实和法律依据。3、双方之间的合同及附件、验收证明,足以确定双方之间存在劳务工程的价款,无须进行鉴定。
被上诉人开封市祥符区经六路项目部未答辩。
开封市祥符区**花卉园林农民专业合作社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1、河南创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开封市祥符区经六路项目部支付开封市祥符区**花卉园林农民专业合作社于2019年承接开封市祥符区经六路、北邻路、泵站全部绿化工程劳务施工费共计803632.75元。2、诉讼费由河南创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担。3、鉴定费由河南创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担。4、河南创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开封市祥符区经六路项目部支付2019年4月份、5月份按合同约定预支的369000元劳务费。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2019年3月3日开封市祥符区**花卉园林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河南创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下属的项目部开封市祥符区经六路项目部签订协议书,协议约定:甲方开封市祥符区经六路项目部,乙方开封市祥符区**花卉园林农民专业合作社。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和协商一致的原则,就开封市祥符区经六路道路两侧及北邻路、泵站绿化的劳务人工费事宜,达成本协议条款如下,双方共同遵照执行。一、工程概况:(一)工程名称:绿化工程。(二)工程地点:开封市祥符区经六路、北邻路、泵站。二、承包范围:开封市××区经××路及北邻路、泵站新建工程施工图纸设计所有内容的劳务及工程安全、文明施工、防尘治理所需的全部用工。三、承包金额:人民币:按实际工程量结算(后附用工说明和劳务承包单价)。四、工期:(一)开工日期:按业主要求。(二)竣工日期:按业主要求。五、施工技术要求:(一)每一项工序开工前由甲方施工技术人员向乙方技术交底。(二)乙方代表必须指挥工人按技术交底和施工规范施工。先作样板,达标后再施工。(三)每一道工序必须按交底、施工、检查、验收几个步骤进行,本工序完成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工作。六、双方责任及工作:(一)甲方工作1、为乙方施工有关工作关系、技术指导、协助监管乙方施工。2、派施工管理班子驻现场,对工程进度、质量及施工步骤进行安排,指导乙方施工,并对质量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3、提供工程大型施工机械、施工主要材料,并按照施工进度进行安排及时进场。(大型机械设备包括挖掘机、铲车、吊车、机动三轮车,其余工具由乙方提供)。(二)乙方工作:1、严格执行协议中对工程工期、质量、安全的要求,及时调配按甲方要求的工种人数量,××的人员不得使用,否则发生人身安全事故乙方自负。服从施工人员的安排,按规范进行施工。2、加强对工人的管理、教育工作,遵纪守法,加强安全防火、防盗意识。3、组织工人文明施工,不刻意损坏树木、苗木,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做到工完场清。4、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未经验收交工期间发生的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5、乙方食宿自理,提供劳务人员劳动工具。(具体包括安全帽、安全带、铁锹、锄头、风镐、撬杠、洋镐等低值耗材及劳保用品)6、乙方负责人每周必须在现场不少于6天,不在现场必须向项目经理请假,否则按每天500元进行罚款。七、工程验收:(一)工程质量:必须保证合格工程。(二)以甲方施工人员及监理工程师签字为验收依据。(三)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返工,由乙方全部承担其材料及人工费损失。八、劳务费支付:(一)乙方先垫付一个月,一个月后现场劳务人员每人每天五十元,每半个月支付一次,以甲方现场管理人员和项目经理签字为准。(二)工程完工后,按照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应计劳务费,扣除总借支,交还借出的全部工具、设备、周转材料、剩余材料等,扣除损毁、丢失部分的赔偿后,15日内支付至应付总劳务费的80%。(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无质量问题,15内支付至应付总劳务费的95%,工程质保金为总劳务费的5%,工程保质期满半年,无质量问题,15日内无息退还质保金。九、安全责任: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作业,因乙方违反操作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全部承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与甲方无关。十、其他约定:施工过程中由于乙方人员不能保证施工进度,甲方有权安排其他劳务队伍进行施工,发生劳务费用从乙方劳务费中扣除,并对乙方处以扣除费用10%的罚款。十一、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成为本合同之附件,双方共同遵守。十二、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结清尾款后本合同自然失效。甲方代表刘昌海签字,乙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开封市祥符区**花卉园林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印章。协议书后附景观工程苗木种植用工说明,约定苗木种植承包内容如下:1、细部土地平整及苗木定位洒线、布点。2、挖树坑。3、卸运苗木及栽植。4、浇水及施肥用药。5、打支护。6、修剪。7、种植所产生的一切垃圾清运。8、配合环境保护、扬尘治理各项工作。注:项目部仅提供吊车、水车配合种植大型树木,其他所需机械、辅助工具由施工队伍自备。原告开封市祥符区**花卉园林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景观工程苗木种植用工说明上加盖印章。协议书后附种植劳务价格约定如下:经六路景观工程绿化苗木种植劳务价格:1、雪松,每株40元,,地径7-8高度300-350,冠幅250-300。2、黑松,每株35元,高度150-250,冠幅150-200。3、油松,每株35元,高度220-250,冠幅180-200、全冠。4、广玉兰,每株60元,胸径12,高度450-500,冠幅300,全冠。5、重阳木,每株45元,胸径12,高度450,冠幅300,行道树,定干2m。6、国槐,每株80元,胸径20,高度600-650。7、银杏,每株50元,胸径12,高度300、全冠。8、金枝国槐,每株50元,胸径12,高度450-500、冠幅350-400。9、榉树,每株60元,胸径15,高度550、冠幅450。10、枣树,每株80元,胸径18,高度550-600。11、山楂,每株60元,胸径13,高度350-400、冠幅200-250、全冠。12、复叶槭,每株60元,胸径12、高度450-500、冠幅250-300。13、楸树,每株40元,胸径10。14、火炬树,每株30元,胸径8,高度150、冠幅120。15、黄栌,每株30元,胸径8,高度200-250,冠幅200-250。16、紫叶李,每株30元,,地径8-9高度200-250,冠幅120-150。17、金银木,每株30元,,地径8高度180-200,冠幅100-120。18、日本晚樱,每株40元,,地径10高度300-350,冠幅200-250。19、碧桃,每株40元,,地径10高度300-350,冠幅200-250。20、西府海棠,每株40元,,地径8高度250,冠幅150。21、桂花,每株40元,,地径8高度200,冠幅120。22、木槿,每株20元,高度180-200,冠幅150-180。23、紫荆,每株20元,高度180,冠幅150,丛生。24、高杆红叶石楠,每株30元,胸径8,冠幅200-250,定干1.5m、全冠。25、椤木石楠,每株20元,高度120-150,冠幅120-150、丛生。26、红叶石楠球,每株20元,高度120,冠幅150、(修剪后规格)。27、凌霄,每株15元,袋苗,三年生,三株合种。28、钢竹,每株1元,,地径2-3高度400,9株∕㎡。29、南天竹,每株0.15元,高度40,冠幅25,25株/㎡。30、爬行卫矛,每株0.15元,16株/㎡,两年生、L﹥120。31、美人蕉,每丛0.3元,高度60-65,冠幅35-40、9丛/㎡,白:红:黄=1:2:1。32、针叶福禄考,每丛0.15元,高度5-10、冠幅20-25,多色,25丛/㎡。33、香石竹,每丛0.15元,高度25,49丛/㎡、粉色。34、鸾尾,每丛0.15元,高度15、36丛/㎡。35、阔叶麦冬,每㎡5元,高度15,冠幅20、36丛/㎡,5-7芽/丛。36、红花酢浆草,每㎡5元,高度15,冠幅20-25丛/㎡、9-10芽/丛。37、葱兰,每㎡5元,高度20,冠幅20、64丛/㎡、3株/㎡。38、狗牙根,每㎡1.5元,满铺。39、混播花卉,每㎡1.2元,播种、50g/㎡,二月兰+西洋滨菊+虞美人+细叶美女樱+耧斗草。经六路新建工程绿化带苗木种植劳务价格(3m绿化带):1、紫叶李,每株30元,,地径9高度250、冠幅150-200。2、丛生紫荆,每株20元,高度150,冠幅120、丛生。3、木槿,每株10元,,地径5-6高度120。4、矮生花石榴,每株5元,高度50,冠幅60、丛生微球状。5、凤尾兰,每株10元,冠幅50,三年生以上。6、大叶黄杨球,每株10元,高度120,冠幅100,土球50cm,圆球形。7、迎春,每株0.15元,冠幅25-30,每丛15-20分枝。8、红叶石楠,每株0.15元,高度50,冠幅25-30、毛球、12株/㎡。9、金身女贞,每株0.15元,高度35,冠幅25,毛球、21株/㎡。10、细叶麦冬,每㎡5元,高度15,冠幅20,36丛/㎡,6-8芽/丛。11、红花酢浆草,每㎡5元,高度15,25丛/㎡,9-10芽/丛。北邻路苗木种植劳务价格(人行道树穴):1、栾树,每株30元,胸径10。2、马尼拉草坪,每㎡2元,满铺。污水泵站苗木种植劳务价格(泵站厂区内绿化):1、黄山栾,每株50元,胸径≥12,高度≥220。2、大叶女贞,每株50元,胸径≥10,高度≥280、全冠栽植。3、碧桃,每株30元,,地径≥8高度≥160、冠幅≥180。4、石榴,每株20元,高度≥160,冠幅≥180、丛生、8个以上分枝。5、大叶黄杨球,每株20元,冠幅≥120,修剪后球径。6、法国梧桐,每株60元,胸径≥12,高度≥220。7、小龙柏,每株0.15元,高度≥40,冠幅≥30、36株/㎡、3-4分枝。8、丰花月季,每株0.15元,25株/㎡。9、红叶石楠,每株0.15元,高度≥40,冠幅≥30、36株/㎡、3-4分枝。10、爬藤月季,每株0.15元,,地径≥1蔓长≥1.2m、25株/㎡。11、马尼拉草坪,每㎡2元,满铺。协议书后附的种植劳务价格每页加盖有开封市祥符区**花卉园林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印章作为骑缝章。开封市祥符区**花卉园林农民专业合作社于2019年3月4日按时到开封市××区经××路出工,按开封市祥符区经六路项目部的要求进行劳务施工。2019年4月4日开封市祥符区经六路项目部与开封市祥符区**花卉园林农民专业合作社签订关于经六路景观绿化工程、北邻路绿化工程、污水泵站绿化工程劳务合同外浇水、养护用工补充协议,约定自4月1日起到项目接受养护期限为止,各施工队负责各自种植的所有苗木的浇水、培土及养护一切事宜。**施工队单价为400元/日(每日不得低于4人)。开封市祥符区**花卉园林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同意并签字。**施工队组长为**,副组长为**的妻子朱秋菊、**的儿子黄俊锟。项目完成后河南创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5日-5月13日对开封市祥符区**花卉园林农民专业合作社工程量进行验收,其制作的经六路绿化验收统计表载明开封市祥符区**花卉园林农民专业合作社种植1、雪松478株。2、黑松3株。3、油松125株。4、广玉兰34株。5、重阳木282株。6、国槐6株。7、银杏43株。8、金枝国槐80株。9、榉树0株。10、枣树0株。11、山楂7株。12、复叶槭22株。13、楸树1179株。14、火炬树153株。15、黄栌235株。16、紫叶李238株。17、金银木287株。18、日本晚樱163株。19、碧桃167株。20、西府海棠99株。21、桂花187株。22、独杆紫薇214株。23、紫荆489株。24、高杆红叶石楠647株。25、椤木石楠191株。26、红叶石楠球265株。27、紫叶矮樱0株。28、榆叶梅0株。29、石榴树0株。30、木瓜海棠93株。31、丛生紫荆108株。32、腊梅9株。33、珍珠梅5株。甲方签字李泽铭、沈雪琦、林祥飞、黄州杰,乙方签字黄俊锟。侧分带及导流岛验收统计表载明开封市祥符区**花卉园林农民专业合作社种植1、紫叶李643株。2、丛生紫荆86株。3、木槿1521株。4、紫叶矮樱1615株。5、凤尾兰102株。6、红叶石楠球819株。7、迎春194丛。8、红叶石楠1074.54㎡。9、金森女贞1544.86㎡。10、细叶麦冬2016.28㎡。11、红花酢浆草2711.55㎡。12、小叶女贞造型树36株。13、大叶黄杨350.76㎡。甲方签字林祥飞,乙方签字黄俊锟。二十米绿化带验收统计表载明开封市祥符区**花卉园林农民专业合作社种植1、刚竹176㎡。2、南天竹1918.78㎡。3、爬行卫矛3720㎡。4、美人蕉234.1㎡。5、针叶福禄考385.2㎡。6、香石竹702.08㎡。7、鸢尾395㎡。8、阔叶麦冬5742.04㎡。9、红花酢浆草1423.26㎡。10、葱兰385.99㎡。11、狗牙根7811.18㎡。12、下凹式绿地1120.7㎡。甲方签字林祥飞,乙方签字黄俊锟。泵站绿化验收统计表载明原市祥符区**花卉园林农民专业合作社种植1、马尼拉450.18㎡。2、红叶石楠苗42.69㎡。3、小龙柏苗43.44㎡。4、丰花月季11.96㎡。5、爬藤月季38.57㎡。6、狗牙根1322.8㎡、泵站外。北邻路绿化验收统计表载明开封市祥符区**花卉园林农民专业合作社种植1、马尼拉109.35㎡。2、栾树135棵。泵站外绿化验收统计表载明开封市祥符区**花卉园林农民专业合作社种植1、国槐16棵。2、独杆紫薇21棵。3、高杆石楠5棵。4、独杆木槿21棵。5、独杆花石榴21棵。泵站内绿化验收统计表载明开封市祥符区**花卉园林农民专业合作社种植1、黄山栾24棵。2、法桐7棵。3、大叶女贞23棵。4、碧桃10棵。5、石榴11棵。6、大叶黄杨球30棵。甲方签字林祥飞,乙方签字朱秋菊。河南创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根据验收结果,结合2019年3月3日开封市祥符区**花卉园林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开封市祥符区经六路项目部签订协议书及附件景观工程苗木种植用工说明、种植劳务价格,制作了经六路景观绿化种植**施工队结算单:一、20m景观绿化工程:1、雪松478株,40元/株,19120元。2、黑松3株,35元/株,105元。3、油松,125株,35元/株,4375元。4、广玉兰,34株,60元/株,2040元。5、重阳木,282株,45元/株,12690元。6、国槐,6株,80元/株,480元。7、银杏43株,50元/株,2150元。8、金枝国槐80株,50元/株,4000元。11、山楂7株,60元/株,420元。12、复叶槭22株,60元/株,1320元。13、楸树1179株,40元/株,47160元。14、火炬树153株,30元/株,4590元。15、黄栌235株,30元/株,7050元。16、紫叶李238株,30元/株,7140元。17、金银木287株,20元/株,5740元。18、日本晚樱163株,40元/株,6520元。19、碧桃167株,40元/株,6680元。20、西府海棠99株,40元/株,3960元。21、桂花187株,40元/株,7480元。22、独杆紫薇214株,40元/株,8560元。23、紫荆489株,20元/株,9780元。24、高杆红叶石楠647株,30元/株,19410元。25、椤木石楠191株,20元/株,3820元。26、红叶石楠球265株,20元/株,5300元。27、木瓜海棠93株,30元/株,2790元。28、丛生紫荆108株,30元/株,3240元。29、腊梅10株,30元/株,300元。30、珍珠梅5株,30元/株,150元。31、刚竹176㎡,9元/㎡,1584元,每平方米9株。32、南天竹1918.76㎡,3.75元/㎡,7195.43元,每平方米25株。33、爬行卫矛3720㎡,2.4元/㎡,8928元,每平方米16株。34、美人蕉234.1㎡,2.7元/㎡,632.07元,每平方米9丛。35、针叶福禄考385.2㎡,3.75元/㎡,1444.5元,每平方米25丛。36、香石竹702.08㎡,7.35元/㎡,5160.29元,每平方米49丛。37、鸢尾395㎡,5.4元/㎡,2133元,每平方米36丛。38、阔叶麦冬5742.04㎡,5元/㎡,28710.2元,每平方米36丛。39、红花酢浆草1423.26㎡,5元/㎡,7116.3元,每平方米25丛。40、葱兰385.99㎡,5元/㎡,1929.95元,每平方米64丛。41、狗牙根7811.18㎡,1.5元/㎡,11716.77元,满铺。42、下凹式绿地1120.7m,2元/m,2241.4元。合计275161.9元。二、经六路3m侧分带及导流岛:1、紫叶李643株,30元/株,19290元。2、紫荆86株,20元/株,1720元。3、木槿1521株,10元/株,15210元。4、紫叶矮樱1615株,5元/株,8075元。5、凤尾兰102株,10元/株,1020元。6、红叶石楠球819株,10元/株,8190元。7、迎春194丛,2.5元/丛,485元。8、红叶石楠1074.54㎡,1.8元/㎡,1934.17元,每平方米12株。9、金森女贞1544.86㎡,3.15元/㎡,4866.31元,每平方米21株。10、细叶麦冬2016.28㎡,5元/㎡,10081.4元,每平方米36丛。11、红花酢浆草2711.55㎡,5元/㎡,13557.75元,每平方米25丛。12、小叶女贞造型树36株,20元/株,720元。13、大叶黄杨350.76㎡,1.8元/㎡,631.37元,每平方米12株。合计85781元。三、污水泵站:1、黄山栾24株,50元/株,1200元。2、法国梧桐7株,60元/株,420元。3、大叶女贞23株,50元/株,1150元。4、碧桃10棵,30元/株,300元。5、石榴树11株,20元/株,220元。6、大叶黄杨球30株,20元/株,600元。7、马尼拉草坪450.18㎡,2元/㎡,900.36元,满铺。8、红叶石楠42.69㎡,5.4元/㎡,230.53元,每平方米36株。9、小龙柏43.44㎡,5.4元/㎡,234.58元,每平方米36株。10、丰花月季11.96㎡,3.75元/㎡,44.85元,每平方米25株。11、爬藤月季38.57㎡,3.75元/㎡,144.64元,每平方米25株。12、国槐17株,20元/株,340元,泵站外种植。13、独杆紫薇21株,20元/株,420元,泵站外种植。14、高杆石楠5株,20元/株,100元,泵站外种植、现场移栽。15、独杆木槿21株,20元/株,420元,泵站外种植。16、独杆花石榴21株,20元/株,420元,泵站外种植。17、狗牙根1322.8㎡,1.5元/㎡,1984.2元,泵站外种植、满铺。合计9129.15元。四、北邻路绿化工程:1、马尼拉草坪109.35㎡,2元/㎡,218.7元,满铺。2、栾树135株,30元/株,4050元。合计4268.7元。五、养护费用:1、养护用工30工日,400元/工日,12000元。总合计386340.75元。开封市祥符区**花卉园林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于2019年4月11日和2019年4月20日从河南创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处借支5万元和4万元共计9万元,保证用于工人工资发放。在施工过程中因河南创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供的个别草皮、花木等存在品质问题,个别鹅卵石清理,个别其他项目施工损坏已种植好的苗木草皮,河南创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个别协调不力附近群众阻工等问题,开封市祥符区**花卉园林农民专业合作社付出了额外的人工。上述事实有协议书及附件景观工程苗木种植用工说明、种植劳务价格,关于经六路景观绿化工程、北邻路绿化工程、污水泵站绿化工程劳务合同外浇水、养护用工补充协议,绿化验收统计表,**施工队结算单,施工微信群聊天记录,借支单据及当事人陈述等证据为证,予以认定。
一审法院认为,2019年3月3日开封市祥符区**花卉园林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开封市祥符区经六路项目部签订的协议书及附件景观工程苗木种植用工说明、种植劳务价格,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因开封市祥符区经六路项目部是河南创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临时成立的项目部,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故开封市祥符区经六路项目部的权利义务应由河南创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受。开封市祥符区**花卉园林农民专业合作社在附件景观工程苗木种植用工说明上加盖印章、在附件种植劳务价格每页加盖印章作为骑缝章,应视为对该附件内容的知悉、认可。根据合同约定,工程完工后,按照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结合种植劳务价格计算劳务费。虽有部分树种变更,河南创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根据变更后树种的规格,结合合同约定树种的规格按相同或相近的规格进行结算,也符合合同约定。**的妻子朱秋菊、**的儿子黄俊锟在绿化验收统计表签字确认实际工程量,河南创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根据验收结果,结合2019年3月3日开封市祥符区**花卉园林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开封市祥符区经六路项目部签订协议书及附件景观工程苗木种植用工说明、种植劳务价格,制作了经六路景观绿化种植**施工队结算单,该结算单开封市祥符区**花卉园林农民专业合作社虽未签字或盖章确认,结合本案案情,亦属有效,一审法院应予以确认。开封市祥符区**花卉园林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劳务费应为386340.75元,扣除开封市祥符区**花卉园林农民专业合作社已借支的90000元,河南创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应给付开封市祥符区**花卉园林农民专业合作社296340.75元。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在施工过程中因河南创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供的个别草皮、花木等存在品质问题,个别鹅卵石清理,个别其他项目施工损坏已种植好的苗木草皮,河南创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个别协调不力附近群众阻工等问题,开封市祥符区**花卉园林农民专业合作社付出了额外的人工,开封市祥符区**花卉园林农民专业合作社雇佣的是农民工,考虑到这一因素,在双方核实的工程量结算价格外一审法院酌定河南创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另外补偿开封市祥符区**花卉园林农民专业合作社劳务费50000元。河南创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共应给付开封市祥符区**花卉园林农民专业合作社劳务费346340.75元(296340.75元+50000元)。开封市祥符区**花卉园林农民专业合作社要求河南创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开封市祥符区经六路、北邻路、泵站全部绿化工程劳务施工费803632.75元,一审法院对其中合理的346340.75元予以支持,对超出部分不予支持。开封市祥符区**花卉园林农民专业合作社要求河南创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2019年4月份、5月份按合同约定预支的369000元劳务费,因该笔费用已包含在总劳务价款中,系重复要求,故对此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开封市祥符区**花卉园林农民专业合作社要求开封市祥符区经六路项目部承担责任,但开封市祥符区经六路项目部仅是河南创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临时成立的项目部,不具备承担责任的资格,其责任应由其法人河南创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受,故对此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开封市祥符区**花卉园林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省级以上有资质的绿化工程专业鉴定机构对开封市祥符区经六路、北邻路、泵站全部绿化工程劳务工程量进行司法鉴定,因开封市祥符区**花卉园林农民专业合作社在附件景观工程苗木种植用工说明上加盖印章、在附件种植劳务价格每页加盖印章作为骑缝章,应视为对该附件内容的知悉、认可,双方已对开封市祥符区**花卉园林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实际工程量签字确认,故对开封市祥符区**花卉园林农民专业合作社此鉴定申请不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九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河南创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给付开封市祥符区**花卉园林农民专业合作社劳务346340.75元。二、驳回开封市祥符区**花卉园林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其他诉讼请求及对开封市祥符区经六路项目部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354元,开封市祥符区**花卉园林农民专业合作社负担8859元,河南创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6495元。
本院二审期间,当事人围绕上诉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本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和质证。上诉人提交照片33张,拟证明:1-22页照片证明:1、被上诉人在经××绿化带××园区路约××、××小道,给上诉人造成工程量增加,清理建筑垃圾工程量共计72000元;2、被上诉人在做园区路时将上诉人打好的固定、树枝的支撑破坏,给上诉人造成重新打树的支撑工程量共计26000元;3、重新补栽种苗木共计6万元;23-25页照片证明:被上诉人在进行弱电施工中给上诉人造成新补栽种苗木和小苗工时工程量12000元;26-28页照片证明:被上诉人提供的地被小苗附带的土特别多,给上诉人造成分拣和清除土工作量6万元;29-32页照片证明:被上诉人水管坏了,给上诉人造成增加浇水工程量300元;33页照片证明:被上诉人在经六路两侧铺绿荫散水4000米,每米20元,共计80000元。被上诉人发表如下质证意见:1、该组证据不属于新证据,是在原审之前形成的,未在原审过程中向法庭提交,不能作为证据使用;2、从所有照片只能证明是表象,不能证明被上诉人对上诉人工程量和工程价格确认,另外,更不能证明上诉人所说从照片中直接推断出各项的费用。清理建筑垃圾是园路施工队伍施工之后自行清理的,按照协议来讲,是上诉人应该承担的清场义务。关于支撑的破坏,根据协议书第2页第六块第2条,乙方自费予以修补。绿荫散水不知道从何而来,照片中也看不出来。本院经审查认为,上诉人提交的证据不能达到其证明目的,本院不予采信。
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查明的事实一致。
本院认为,本案系劳务合同纠纷。上诉人与开封市祥符区经六路项目部签订的协议书及附件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因开封市祥符区经六路项目部是被上诉人临时成立的项目部,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原审认定开封市祥符区经六路项目部的权利义务应由被上诉人承受并无不当。
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合同约定,工程完工后,按照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结合种植劳务价格计算劳务费。上诉人工程完工后,2019年5月5日-5月13日被上诉人对上诉人的工程量进行验收,制作验收统计表及详细清单,被上诉人工作人员及上诉人工作人员在验收统计表上签字确认实际工程量,后被上诉人按照双方签订的协议书及附件制作了结算清单。被上诉人依据双方确认的实际工程量的验收统计表,结合合同约定的种植劳务价格,制作了结算单。原审法院经审查认为,验收统计表有双方工作人员签名,真实有效,结算清单是依据双方签字认可工程量的验收统计表及协议书、附件约定的种植价格计算得出,虽未经上诉人签字或盖章认可,但结合本案案情,应认定为有效。本院认为,原审法院依据验收统计表及结算清单计算被上诉人应向上诉人支付劳务费的依据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维持。原审法院对上诉人申请对工程量及劳务费进行鉴定不予准许正确,应予以维持。
关于上诉人称因被上诉人的原因导致上诉人误工、返工、额外付出人工3500个,被上诉人应支付上诉人350000元的上诉请求,本院认为,当事人对自己主张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上诉人提供的照片等证据并不能证明其额外付出人工3500个。原审考虑本案实际情况,酌定被上诉人补偿上诉人额外人工费50000元适当,应予以维持。
综上所述,上诉人开封市祥符区**花卉园林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应予以驳回;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8159元,由上诉人开封市祥符区**花卉园林农民专业合作社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  赵根喜
审判员  张 洁
审判员  郭 桥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陈艳艳
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