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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富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兖州市龙桥街道办事处龙桥村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鲁0812执恢180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富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兖州市龙桥街道办事处龙桥村村民委员会。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山东富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兖州市龙桥街道办事处龙桥村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7)鲁0812执恢18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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