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皖1282执17号
申请执行人:界首市粮食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被执行人:安徽银禾源食品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纪界首市粮食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安徽银禾源食品有限公司买卖纠纷一案中,已强制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2015)界民二初字00118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谢琪
审判员***
代理审判员*虎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