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联绅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湖南乐福地医药包材科技有限公司、湖南联绅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双牌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湘1123执保85号
湖南乐福地医药包材科技有限公司、湖南联绅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关于解除保全申请人湖南乐福地医药包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湖南联绅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了(2019)湘1123民初1246号之六民事裁定书,裁定解除对解除保全申请人湖南乐福地医药包材科技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国土证号:2×**,土地面积9672.13㎡)的土地查封。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21年12月28日委托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法院代为解除对解除保全申请人湖南乐福地医药包材科技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国土证号:2×**,土地面积9672.13㎡)的查封。2021年12月30日,衡阳市蒸湘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已对该土地解除了查封(已反馈送达回执)。
本院认为,(2019)湘1123民初1246号之六民事裁定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保全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笫二十一条规定,现通知如下:
湖南省双牌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湘1123民初1246号之六民事裁定书确定的事项已全部保全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