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联绅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湖南联绅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与湖南***包装科技有限公司、湖南***医药包材科技有限公司财产保全纠纷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双牌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湘1123执保5号
湖南联绅机电科技有限公司、湖南***包装科技有限公司、湖南***医药包材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的湖南联绅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与湖南***包装科技有限公司、湖南***医药包材科技有限公司财产保全纠纷一案,湖南联绅机电科技有限公司申请财产保全。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20年1月22日、2月27日分别向协助执行单位双牌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送达了民事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查封了湖南***包装科技有限公司所有位于湖南省永州市双牌县城北路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件号:湘(2019)双牌县不动产权第0001285,土地使用面积22473.36平方米)和湖南***医药包材科技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蔡伦路10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国土证号:2011A-08-37108,土地使用面积9672.13平方米)。至此(2019)湘1123民初1246之五号民事裁定书确定的义务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该案按保全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