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宏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连云港市体育局、江苏宏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苏07执22号 连云港市体育局申请执行江苏宏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连云港仲裁委员会(2018)**字第0092号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案立案执行后,已执行到位7110138.56元,现已给付连云港市体育局执行款7047501.05元,由江苏宏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担执行费62637.51元,至此,本案案结事了。至此,本案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