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金润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金润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申请公示催告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7)鲁1302民催6号
申请人:山东金润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兰山区。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申请人山东金润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因遗失票据号码为30xxx847,出票人为临沂恒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收款人为山东华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出票金额为壹拾万元整,付款行为中国民生银行临沂分行营业部,出票日期为2017年1月19日,到期日为2017年7月19日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张,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因申请人山东金润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找到原票据,现申请人山东金润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撤回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案的公示催告程序。
本案受理费100元,公告费600元,均由申请人山东金润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八月一日
书记员祝雪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