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恒越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欣建材商贸有限公司;北京鲁元商贸有限公司;临沂中久商贸有限公司;临沂恒越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天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京0112民初3886号
原告:北京***欣建材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团河路48号院2号楼1层2-4。
法定代表人:丁照伦,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静,北京银隅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临沂恒越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临沂市河东区九曲街道有全商贸大厦1#楼A-1101,A-1102。
法定代表人:孙玉廷,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孟宪策,山东衡正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淑峰,男,1986年1月19日出生,汉族,该公司职员,住该公司单位宿舍。
被告:临沂中久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通达路与聚财路交汇三和源小区A-609室。
法定代表人:于奎红,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宾,男,1988年1月9日出生,汉族,该公司员工,住公司宿舍。
被告:北京鲁元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经济开发区星湖科技园区兰格加华E2。
法定代表人:陈大山,总经理。
被告:天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临沂市银雀山路63号。
法定代表人:王士坤,副总裁。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军,天津津瑞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北京***欣建材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与被告临沂恒越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越公司)、被告临沂中久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久公司)、被告北京鲁元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元公司)、被告天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元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2月10日立案。被告恒越公司与被告鲁元公司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均对管辖权提出异议,均认为本案的管辖权属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将本案移送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本院认为,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系票据追索权纠纷,被告鲁元公司的住所地位于北京市通州区,故该案应由本院管辖。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被告临沂恒越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及被告北京鲁元商贸有限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员   陈明山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法 官 助 理   刘晓静
书  记  员   杨海萌
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