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恒越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等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1311执保1282号
申请人***,男,1990年1月3日出生,汉族,住临沂市罗庄区。
被申请人***,男,1997年2月6日出生,汉族,住临沂市临沭县。
被申请人临沂恒越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临沂市河东区九曲街道有全商贸大厦1号楼A-1101、A-1102。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临沂恒越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2年7月26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临沂恒越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价值14万元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一百零五条、一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或扣押被申请人***、临沂恒越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价值14万元的财产(详见查封扣押财产清单)。
案件申请费1220元,由***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厉建鹏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王玉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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