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鄢陵县瑞珑绿化工程有限公司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宜阳县人民法院
保 全 结 果 通 知 书
(2020)豫0327执保161号
鄢陵县瑞珑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你提出的诉讼保全申请,本院依法作出(2020)豫0327民初977号之二民事裁定书。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本院已于2020年5月29日解除对被申请人宜阳福洛置业有限责任公司银行账号的保全措施。
特此通知。
联系人:鲁法官
联系电话:17719260176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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