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呈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海省达日县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青2624执49号 申请执行人:***,男,回族,1985年4月12日出生,现住:青海省西宁市湟中区多巴镇康宁东路***37号楼1**202室。 申请执行人:**,男,回族,1979年4月12日出生,现住:青海省西宁市湟中区多巴镇康宁东路***。 被执行人:四川呈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000080738354F,住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科华北路2号5层9号。 我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四川呈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标的额187990元人民币,执行费2720元人民币。现被执行人四川呈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通过一案一账户支付案款187990元,另本案的利息经过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协商利息为16602.89元,被执行人四川呈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转账形式付给申请执行人**、***,,以上所有案款均向申请人***、**支付完毕,结案标的额187990元人民币,本案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达日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