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博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江西博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鹰潭市龙虎山仙人城景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赣0681执保266号之三
申请人:江西博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1000578775064L,住所地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赣抚财富广场6#楼1单元1206室。
法定代表人:**,职务为总经理。
被申请人:鹰潭市龙虎山仙人城景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600351364156J,住所地江西省鹰潭市龙虎山仙人城景区。
法定代表人:***,职务为执行董事。
申请人江西博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鹰潭市龙虎山仙人城景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0月15日冻结被申请人鹰潭市龙虎山仙人城景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86万元,现因案件已经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鹰潭市龙虎山仙人城景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86万元的冻结。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五日
书记员*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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