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安吉县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浙0523执2267号
安吉县凯丰茶业有限公司、***、***、***、赵桂琴、安吉县吉华茶业有限公司、浙江鼎成建设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浙江安吉交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安吉县凯丰茶业有限公司、***、***、***、赵桂琴、安吉县吉华茶业有限公司、浙江鼎成建设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执行,(2020)浙0523执2267号执行案件[执行依据:(2020)浙0523民初947号],于二〇二〇年九月十日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