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创享帮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与北京东方网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73民初324号
原告:创享帮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广顺北大街33号院1号楼10层1单元1101室1890号。
法定代表人:张稷,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榭,北京京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海霞,北京京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东方网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三街9号D座D305。
法定代表人:任占福。
被告: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创达三路1号院1号楼东方国信大厦。
法定代表人:管连平。
原告创享帮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东方网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9日立案。本案审理过程中,原告创享帮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以达成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提出书面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创享帮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申请撤诉,系其真实的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的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创享帮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590元,减半收取计2795元,由创享帮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审判长 冯 刚
审判员 宋 鹏
审判员 李迎新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孙汝函
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