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7)湘1202执846号
怀化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
怀化市天扬床具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于2017年7月10日受理你们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2014)怀鹤民一初字第204号判决书确定被执行人怀化市天扬床具有限责任公司支付怀化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租金742000元及利息、支付门面占用费648000元及利息,被执行人***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执行过程中本院拍卖被执行人怀化市天扬床具有限责任公司家具流拍抵债105474.6元,被执行人自动履行1687634.4元,申请人怀化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已领取执行款。本案申请执行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本案执行完毕,予以结案。特此通知。
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