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浩泽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天兴砼科、铜川市浩泽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2022)陕0202执430号 陕西天兴砼科技环保建材有限公司、铜川市浩泽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天兴砼科技环保建材有限公司与铜川市浩泽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2)陕0202民初595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铜川市浩泽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在法律文书规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陕西天兴砼科技环保建材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标的542005元,案件执行费7820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冻结被执行人铜川市浩泽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银行账户,截止2022年9月27日,被执行人已主动向申请执行人支付542005元,向本院缴纳执行费7820元,本案现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被执行人铜川市浩泽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已履行完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