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东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垒耀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开封市东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开封市顺河回族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豫0203民初1810号 原告:河南垒耀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被告:开封市东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原告河南垒耀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开封市东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22年9月8日向本院提出变更诉讼请求申请及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河南垒耀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123.23元,由河南垒耀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许 庆 二〇二二年九月八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