溆浦县兆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溆浦县兆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怀化市帝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湘12执恢1号
申请执行人:溆浦县兆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溆浦县卢峰镇幸福街四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224189201059B。
法定代表人:邓成欢,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谭显友,湖南人和人(怀化)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泉澳,湖南人和人(怀化)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怀化市帝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迎丰东路788号(生源之春综合楼60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200395216761E。
法定代表人:李顶芳,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溆浦县兆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怀化市帝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对被执行人怀化市帝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的资产进行了拍卖,经过一拍、二拍因无人购买而流拍,申请人向本院递交了以物抵债申请书,但不愿意交纳执行费用。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于2022年6月27日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表示暂时不接受以物抵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湘12民初12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肖光申
审 判 员 杨 立
审 判 员 郭家法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四日
法官助理 刘礼川
书 记 员 郭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