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长信建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河南长信建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中力国际新能源科技河南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豫0122民初1491号
原告:河南长信建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郑东新区商都路5号附5号2号楼1单元3层30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559608551G。
法定代表人:秦化峰,总经理。
被告:中力国际新能源科技河南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中牟县郑庵镇刘巧村村委院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22MA44B3ET25。
法定代表人:韩广收,总经理。
原告河南长信建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力国际新能源科技河南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受理。原告河南长信建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河南长信建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陈丽娟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日
书记员  张 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