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祥市大公元广告装饰有限公司

钟祥市大公元广告装饰有限公司、钟祥市普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钟祥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鄂0881执62号
申请执行人:钟祥市大公元广告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钟祥市。
法定代表人:韩烈庆,经理。
被执行人:钟祥市普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钟祥市。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关于钟祥市大公元广告装饰有限公司与钟祥市普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案,钟祥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鄂0881民初3639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执行中,申请执行人未能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下落及线索,本院亦未能查找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钟祥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鄂0881民初3639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如发现被执行人具备执行条件时,申请执行人可持本裁定书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华
审判员贾勇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