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华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苏州华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江苏泛佳亚麻纺织厂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4)熟民初字第00584号
原告苏州华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常熟市梅李镇赵市东街。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江苏俞晓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江苏泛佳亚麻纺织厂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常熟市赵市镇。
法定代表人庄霓,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江苏海容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严鸿。
本院在审理原告苏州华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江苏泛佳亚麻纺织厂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苏州华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14年9月18日自愿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苏州华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苏州华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8978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诉讼费人民币13978元,由原告苏州华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刘丽杰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