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雄飞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柳馨与甘肃雄飞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仲裁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甘0502执1307号

**、甘肃雄飞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执行的(2020)甘0502执1307号**与甘肃雄飞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仲裁一案,本案执行标的为工资及应缴社保合计45598.04元。在执行期间,甘肃雄飞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已按照天秦劳人仲案字[2020]第26号仲裁调解书确定的义务,自动履行工资及应缴社保合计45598.04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本案已执行完毕。

审判员  夏海平

二〇二〇年七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王一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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