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雄飞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甘肃雄飞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民间借贷纠纷协助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协 助 执 行 通 知 书
(2017)甘0502执保35号
兰州市公安交通警察管理支队车辆管理所:
关于甘肃雄飞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甘肃雄飞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2017年7月18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甘肃雄飞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现查明,被保全人***所有长城牌小型轿车一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请协助执行以下事项:
一、查封被执行人***所有的长城牌小型轿车一辆;
二、查封期限两年。
附:(2017)甘0502执保35号执行裁定书壹份。
审判员  李中秋

二〇一七年八月一日
书记员  于智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