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顶固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坤、青岛顶固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莱西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285执788号
申请执行人:**坤,男,1954年2月17日出生,汉族,住莱西市经济开发区。。
被执行人:青岛顶固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莱西市上海西路与深圳路交汇处。
申请执行人**坤与被执行人青岛顶固建设有限公司之间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鲁0285民初600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22年3月2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青岛顶固建设有限公司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全部义务,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2020)鲁0285民初6002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全部执行完毕,予以执行结案。。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田会智
二〇二二年四月一日
书记员  李 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