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顶固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青岛顶固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莱西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285民初1836号
原告:***,男,1964年3月21日出生,汉族,现住山东省莱阳市。
被告:青岛顶固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莱西市水集街道办事处上海路与深圳路交汇处。
原告***与被告青岛顶固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3月3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王子豪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刘雨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