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建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云南建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丽江市古城区天美康农业产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云0702执82号
申请人:云南建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谢学院,系公司总经理
住所:昆明经开发区。
委托代理人:陈文祥,系云南知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丽江市古城区天美康农业产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志斌,系公司董事长
住所: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
本院在执行云南建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丽江市古城区天美康农业产业有限公司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在辖区内无可供执行财产,现已将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将执行情况告知申请执行人后,同意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杨红刚
审判员  刘智超
审判员  李晓梅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和江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