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枣强县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冀1121执保105号
申请人:衡水真高电器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衡水市和平东路268号红旗大街242号。
法定代表人:袁红森,该公司执行董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102693453298J。
被申请人:杜利民,男,1986年11月25日出生,汉族,住枣强县枣强镇新华西街康福小区2号楼1单元101室,身份证号:131121198611250011。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衡水真高电器安装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杜利民诉前财产保全一案中。依据(2019)冀1121民初494号民事裁定书2019年4月10日将杜利民名下位于枣强县城市花园小区66B-5-102.房产证号:枣强镇字第××号房产予以查封,查封期限2019年4月10日至2022年4月9日。河北省枣强县人民法院(2019)冀1121民初494号民事裁定书执行完毕。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