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兴南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

隗功英与北京市兴南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0)京0111民初36

原告:隗功英,女,1969823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房山区。

被告:北京市兴南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房山区城关街道青年北路63号。

法定代表人:何根生,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霍晓娟,北京熙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隗功英与被告北京市兴南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兴南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隗功英,被告兴南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霍晓娟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隗功英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兴南公司支付:1.20178月至20198月法定假日加班工资4854元;2.20178月至20198月延时加班工资123 144.55元;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5 572元。事实与理由:隗功英于20133月与兴南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岗位是门卫,月工资标准3200元,每月上班15天,每班24小时。隗功英工作期间,兴南公司未支付加班工资等,现不服仲裁不予受理决定,起诉至法院。

兴南公司辩称:不同意隗功英全部的诉讼请求。隗功英的工作岗位是门卫,由于两位在门卫岗位工作的员工离家比较远,为给他们提供方便,在征得隗功英等人同意的情况下,其与另外一名门卫是上两天休两天,互相倒班,隗功英每月上班15天,在岗期间白天收发报纸、清扫院内卫生,其他员工下班以后就没有其他事项了,晚上在门岗休息值班,门岗内有供休息的床,所以不存在双休日和工作日延时的情况。考虑到隗功英有值班及偶尔法定节假日加班情况但又不好计算,所以公司在与隗功英签订的合同里约定每月支付的工资里包含加值班费,后来均以加班补助的形式发放。隗功英要求公司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没有法律依据,隗功英属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终止劳动关系的情形,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情形,由于隗功英自身原因导致未缴够社会保险,无法办理正常退休手续,相应后果应由隗功英承担。

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隗功英曾为兴南公司员工,2014314日兴南公司与隗功英签订期限自2014314日起至2015313日止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隗功英月工资为基本工资1700元、月奖300元、值加班费300元,饭补50元。合同到期后双方续订劳动合同至2019823日。2019823日,因隗功英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且其与兴南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期满,双方的劳动关系终止,但因隗功英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未达15年,隗功英未能办理退休手续,隗功英陈述其与兴南公司的劳动关系终止后,其社保关系放在房山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由其自行继续缴纳,待缴满15年即可办理退休手续。庭审中隗功英提交的19961月至20202月期间的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显示,20071月至20116月,隗功英通过北京市房山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缴纳社会保险;20138月至20198月,兴南公司为隗功英缴纳社会保险;20199月至20202月,隗功英仍通过北京市房山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缴纳社会保险。

20141015日,隗功英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20141024日经兴南公司申请,被北京市房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隗功英所受的事故伤害构成工伤,2016610日,隗功英所受工伤被北京市房山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标准玖级。隗功英和兴南公司的劳动关系终止后,201995日,隗功英从北京市房山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办理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申领手续,金额为55 572元。兴南公司陈述因为隗功英不能正常退休,不能办理退休手续,只能办理解除手续,所以隗功英领取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兴南公司和隗功英均认可20178月至20198月期间隗功英担任门卫岗位工作,上两天休两天,隗功英主张其担任门卫时白天的工作内容包括打扫卫生、开关大院门,收发报纸等,晚上每两小时巡查一次,晚上给巡查的电动车充电。兴南公司对隗功英白天的工作内容表示认可,但主张隗功英晚上为值班状态,其单位员工下班之后隗功英基本上没有什么工作内容,值班室有床,可以休息。隗功英认可门卫室有床,其晚上可以休息。隗功英为证明其主张,于庭审中提交:1.门卫管理制度及岗位职责、照片,其中日常安全巡视管理一节中规定巡视时间为夜间每两小时巡视一次。兴南公司对该证据不予认可。2.工资条、银行交易明细,证明兴南公司欠发其加班工资,隗功英陈述工资条为其调至门卫岗位工作之前从事绿化工作时的工资条,根据工资条显示,隗功英的工资构成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值班费、加班费、月绩效奖等。兴南公司表示无法核实工作条的真实性,但对工资条上显示的工资构成表示认可,主张该证据能够证明其公司为隗功英发放的工资中包含加班费和值班费;认可银行交易明细的真实性。

另兴南公司主张其公司已通过工资形式支付隗功英加班费、值班费,并提交20181月至20198月工资表,上述工资表显示,20181月至2月,隗功英的工资构成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值班费、加班费、月绩效奖等,兴南公司每月向隗功英发放值班费500元,加班费800元;20183月至20198月,隗功英的工资构成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全勤奖、加班补助等,兴南公司每月向隗功英发放加班补助800元至1000元。隗功英认可工资表显示工资数额,但不认可工资构成,主张兴南公司未支付其加班工资。

20191025日,隗功英向北京市房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房山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兴南公司支付:1.三年法定假日加班工资4950元;2.三年多上的共计6624小时的延时加班工资124 200元;3.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55 572元。同日,房山仲裁委作出京房劳人仲不字(2019)第342号不予受理通知书,以申请人主体不适格(超龄)为由决定不予受理,隗功英不服该决定,于法定期限内起诉至本院。

本院认为:关于加班工资。劳动者主张加班工资,由劳动者就存在加班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关于加班工资,隗功英的工作模式是上两天休两天,隗功英岗位是门卫,其上夜班时与正常上班模式在工作内容及工作强度上均存在较大差异,具有值班性质;且隗功英亦认可其在晚上上班时可以休息,另外隗功英提交的工资条与兴南公司提交的工资表能够相互印证,同时结合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上述证据和事实能够证明兴南公司每月支付给隗功英的工资中已考虑到隗功英的加班情况,已包含有加班工资。综上,隗功英要求兴南公司支付20178月至20198月延时和法定假日加班工资缺乏事实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关于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兴南公司主张隗功英达到退休年龄,劳动合同终止,不符合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条件。但隗功英现因政策原因未能办理退休手续,仍在继续缴纳社会保险;且社保部门已就隗功英的工伤职工待遇中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进行核准,隗功英也已实际领取社保部门支付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且根据兴南公司与隗功英签订的劳动合同,双方劳动合同终止日期为2019823日,亦属于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情形。综上,本院认为兴南公司应当支付隗功英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兴南公司应当支付隗功英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金额为55 572元,故对隗功英要求兴南公司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综上,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北京市兴南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隗功英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5 572元;

二、驳回隗功英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元,由北京市兴南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员   孟 瑞

年五月二十五日

书  记  员   丁 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