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建工第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与铜川君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陕西建工第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洛南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陕1021民初2575号 原告:***,男,生于1969年12月9日,汉族,居民,住重庆市涪陵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陕西海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铜川君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铜川市新区。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陕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陕西建工第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咸阳市渭城区。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陕西锦之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生于1980年4月19日,汉族,居民,住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铜川君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陕西建工第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于2023年12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337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四年一月五日 书记员  王 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