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4)陕0702执保1204号
申请人汉中君合机械租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700MA6YUQL)与被申请人陕西建工第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2205237)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于2024年10月11日立案,现将执行情况通知如下:
按照(2024)陕0702财保179号民事裁定书的内容,本院执行局依(2024)陕0702执保120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
1、冻结了被申请人陕西建工第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西安东仪路支行开设的账户存款7520013.00元(账号:×××83,实际控制:7520013.00元)。冻结期限:2024年10月14日至2025年10月14日止;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4)陕0702执保1204号案件的执行实施完毕,于2024年10月17日结案。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后果。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