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赣0983执106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63年4月3日出生,住址:江西省高安市。
被执行人:江西军喜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高安市安居贸易广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83573634318E。
法定代表人:邓军喜,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江西军喜建设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江西军喜建设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该案的执行程序,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六)项,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江西军喜建设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账户的查封。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姚和兴
二〇二〇年七月一日
书记员 纪 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