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邮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润建股份有限公司、中邮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闽0104民初7406号
原告:润建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西省南宁市西乡塘区。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陕***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陕西德辉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中邮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
法定代表人:邵冲。
原告润建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中邮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合同、准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日立案。原告润建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润建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润建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7493元,减半收取计3746.5元,由原告润建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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