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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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 波 市 江 北 区 人 民 法 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浙0205执1432号
浙江恒彬石业有限公司、宁波丰元钢铁有限公司\浙江永恒建设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浙江恒彬石业有限公司、宁波丰元钢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浙江永恒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2)浙0205诉前调书138号民事调解书、(2022)浙0205民初150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浙江恒彬石业有限公司、宁波丰元钢铁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2年8月11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浙江永恒建设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2)浙0205执1432号案件执行完毕。
2022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