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宁 波 市 江 北 区 人 民 法 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4)浙0205执342号
宁波长城沥青制品有限公司\浙江永恒建设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宁波长城沥青制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浙江永恒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2023)浙0205诉前调书133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宁波长城沥青制品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4年3月19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浙江永恒建设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4)浙0205执342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