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鸿泰电梯有限公司

**、四川省鸿泰电梯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芦山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川1826执520号
被执行人:**、四川省鸿泰电梯有限公司
关于**、四川省鸿泰电梯有限公司罚金、追缴违法所得、退赔一案,**、四川省鸿泰电梯有限公司承担的罚金、追缴违法所得、退赔500000.00元,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四川省鸿泰电梯有限公司已缴纳罚金、追缴违法所得、退赔500000.00元。至此,芦山县人民法院(2021)川1826刑初63号刑事判决书的财产刑执行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试行)》第64条的规定,本案涉财产刑执行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本案按执行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九月八日
本院地址:四川省芦山县文体路邮编:625600
联系人:执行局联系电话:0835-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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