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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承德昊源电力承装集团有限公司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冀0802民初2510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1年6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元,由原告负担5元.退给原告5元。
审判员 李初啸
书记员 王 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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