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 保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冀0826执保568号
关于中国核工业中原建设有限公司2022年7月6日向本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承德昊源电力承装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
根据申请人要求如下:
对被申请人承德昊源电力承装集团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予以保全。
经查将可保全内容提供如下:
对被承德昊源电力承装集团有限公司在河北农村商业银行的5616××××2907账户予以保全完毕。
依据当事人申请,我院已向银行申请冻结账户可用金额4700000.00元,实际共冻结账户可用金额126127.48元,冻结期限自2022年7月7日至2023年7月7日止。
经查将不可保全内容提供如下:
经查被申请人承德昊源电力承装集团有限公司在河北农村商业银行的5616××××2725账户为农民工工资监管账户,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33条规定,不得进行司法查封、冻结、划拨。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