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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新军、王献镇等租赁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夏津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鲁1427执保182号
张新军与山东舜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王献镇、葛鹏鹏、王志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张新军申请查封被申请人山东舜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王献镇、葛鹏鹏、王志朋名下财产,保全价值92645元。
实际查封、冻结山东舜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92645.00元。
结案方式:保全完毕。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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