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鲁0602民初425号之一
解除保全申请人:烟台瑞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烟台市芝罘区利丰大厦付**1007。
法定代表人:吕光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绍来,山东蓬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军成,山东西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山东意禾智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烟台市芝罘区西山沟**。
法定代表人:王钦,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玉涛,山东博旭律师事务所律师。
解除保全申请人烟台瑞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山东意禾智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14作出(2019)鲁0602民初42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申请人山东意禾智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银行其账户内的存款110万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解除保全申请人烟台瑞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16日向本院申请解除对被申请人山东意禾智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银行其账户内存款110万元的冻结。
本院经审查认为,解除保全申请人自愿申请解除对被申请人上述财产的冻结,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山东意禾智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银行其账户内的存款110万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陈晓霓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六日
书记员 林上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