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远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广西远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桂0225民初3071号
原告***,男,29岁,1992年1月13日,汉族,地址:广西柳州市。
被告广西远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地址:广西柳州市城中区桂中大道89号河东经济开发区B3区6-5,联系方式:0772885××××、0772-885××××。
法定代表人***。
被告***,男,29岁,1991年12月1日,汉族,地址:广西来宾市兴宾区。
***诉广西远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0月14日立案。原告于XXXX年XX月XX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写明不准撤诉的理由)。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XXX撤诉。
案件受理费3863.08元,减半收取计XX元,由XXX负担。
审判长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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