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东胜电力设施工程安装有限公司

中建投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东胜电力设施工程安装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文书内容
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11民初302号
原告(案外人):中建投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申请执行人):江苏东胜电力设施工程安装有限公司。
第三人(被执行人):镇江万高置业有限公司。
原告中建投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江苏东胜电力设施工程安装有限公司及第三人镇江万高置业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原告中建设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中建投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  章晓东
审判员  李守斌
审判员  朱云云
二〇二〇年九月九日
书记员  覃嘉茜